请输入
菜单

外国语学院综合管理管理制度(试行)

外国语学院综合管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原则上每周二下午安排教职工政治学习与教科研活动,教职工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安排的补课或者其他教学活动,不能准时参会或者活动的,视为事假。因事假、病假不能参会的扣发考勤奖100元,无故旷会的扣发考勤奖200元。

第二条,每年度,校内外临时安排的没有指定具体参会人的会议或者活动,学院按照来院时间倒序推荐参会人选。如对参会人员有具体要求,则先筛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再按照时间倒序推荐。轮到参会或者参加活动任务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的,首先由个人协调其他人参加并报备学院。个人无法协调的,可以跳过一次执行,但是下次仍然首先考虑,不能再跳过。一个年度内所有人轮值过后,仍有任务要安排的,则重新再轮。每次学院轮值名单公布在工作群内,全体教职工共同监督执行。无故不承担工作任务的,按照会议缺勤减发考勤奖200元。

第三条,因社会考试、转专业、专转本考试等非期末常规考试,安排教职工参加命题、监考、阅卷工作时,先自愿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时,如学校下达任务要求,需要按照轮值原则执行,规则同第二条。

第四条,教职工境内外出差、参加活动等,应填写《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校外参加活动申报表》,并主动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涉及学院承担相关费用的,要做好经费预算,批准后方能出行。

第五条,学院各科室、研究所或者教职工个人邀请校外专家开展教科研讲座、咨询、指导、评审等,应填写《外国语学院教科研活动外请专家申报表》,做好经费预算,报给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再组织开展。

第六条,专任教师因进修、访学、病、事等原因,提出不承担或者少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应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申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行政管理人员申请承担教学任务,应填写兼课申请,党政联席会同意。每周工作日的白天上课不得超过4节,全年累计144标准课时封顶,多余课时费不予支付。

第八条,行政管理人员病假、事假、出差请假三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三天以上一周以下(含一周)的应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一周以上的应报告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九条,承担班主任工作,首先安排班级的相关专业教师,按照来院时间倒序安排,如果本专业专任教师已经全部安排,再考虑其他教职工。距离退休不到四年的教职工不再安排班主任工作。如有教职工主动提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院优先考虑替换年龄较大的教职工。

上一个
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下一个
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最近修改: 2025-04-07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