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南晓院 [2016]84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具体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细则。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涉及的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列入外国语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活动,且有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见习、实习、实训、课程内实践教学、毕业论文、创新实践等教学活动。
二、经费开支的范围与标准
(一)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业务费,指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文印、道具、成果展示、成果鉴定以及必要的材料购置所需费用;学生为完成实践教学活动而进行的国内外调研、考察、研讨等所发生的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行李托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见习、实习、课程内实践活动,学生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等前往,交通费补贴标准根据学生前往的实践教学地点所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补贴,师范生交通补贴不超过200元,非师范生不超过160元。学院统一租车前往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2)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外集中见习、实习、课程内实践活动等,确实需要住宿的,学生住在由学院安排的校外集体宿舍或宾馆的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每生住宿标准不超过当年实际每生下拨实践教学经费的50%。
(3)因撰写毕业论文、见实习调查报告等产生的文印费用,在毕业前一并补贴给学生,50元/生。
(二)讲学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教学相关的讲课(外聘教师担任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教学的除外)、业务管理培训等。根据讲学的课时支付酬金。半天最多4个课时,一天最多8课时。不同职称的专家,每课时标准为: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课时;
(2)正高职称人员:不超过1000元/课时
(3)副高职称人员:不超过800元/课时
市内专家来校讲学的,交通费含在讲学费内。市外省内专家来校讲学的,交通费在讲学费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省外专家,交通费在讲学费用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国外(境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邀请具备行政职务和或者职级专业领域的专家,一般按照省部级、厅局级、处级参照以上三个等级执行,企业的管理与技术专家,应通过党政联席会充分讨论,再参照执行。
(三)集中见习指导费标准。英语师范生前往中小学见习,见习两周以内的,指导费按照100元/生支付给实习学校,两周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周,增加20元。非师范生到实践教育基地见习,带队组织参观与讲解,开展业务交流等,400元/人;开设讲座、做报告600元/人。
(四)毕业实习指导费标准。毕业生参加6周及以上实习,指导费按照100元/生/周支付给实习单位。
(五)校内教师组织或参与下列活动,给予指导老师额外的报酬标准如下:
(1)学生创新实践课程成果汇报,200元/人次;
(2)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费补贴200元/生,评为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费补贴400元/生;
(3)指导第二课堂活动,200元/人次;
(4)沟通与联系实践教育基地,外请专家、高管、业务精英授课与开设讲座,联系人补贴200元/次。
(六)学生在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中产生的伙食补助等费用,不超过当年实际每生下拨实践教学经费的5%。
三、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一)所有实践教学活动在开展前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教学委员会通过方能执行,经费的支出需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报院长签字。
(二)学院将根据学校对该经费的各项使用比例进行控制,合理有效使用。
(三)实践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即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