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辅导员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英语(师范)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反馈结果。
三、数据来源
英语(师范)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数据。
四、评价方法
基于问卷调查法的主观评价法,通过评价毕业生的综合能力与培养目标期望的吻合度和差距,来判断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五、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记录文档。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价完成后,外语类专业应召开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反馈会,将问卷调查信息及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教师,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外语类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