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
菜单

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课程大纲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意见

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课程大纲制定与修订的指导意见

课程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评估课程教学质量、衡量课程教学效果的基本依据。为配合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现就课程大纲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课程大纲制定应紧紧围绕外语类专业建设目标和国家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充分体现“知识传授、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的理念,着力培养“传承‘行知精神’,具有朴素的教育情怀、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素养、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在中学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高素质英语教育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契合培养目标。课程大纲制定要紧紧围绕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根据培养目标确定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形成支撑关系。

(二)教学内容优化。课程大纲所选择教学内容应难易适中,充分挖掘思政育人元素,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实现教学内容安排的整体优化。

(三)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的关系出发,改革教学方法,理论课程开展“专题化、研究式、反思式”教学,实践课程开展“项目化、研讨式”教学,做到理论内容“高、精、深、透、新”,实践内容“实际、实用、实效”,从以前的“教什么”和“如何教”向“培养哪些毕业要求的职业能力”和“怎样培养毕业要求的职业能力”转变,注重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实施潜移默化和系统细致的引导。

(四)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方式要体现课程目标的要求,不局限于结果性考核,鼓励多样化的过程性考核,把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具体化,将毕业要求与课程目标转化为实际的考核项目和测试内容,明确评价标准。

三、制定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大纲。

四、具体要求

(一)公共课程制定课程大纲应参考国家教育部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有所侧重、因材施教。涉及其他院系开设的课程,应与开课院系积极沟通,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提出具体要求,开课院系在制定课程大纲时,应考虑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

(二)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一课程有不同课时、不同学分、不同要求的,课程大纲应分别制定。

(三)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分数、学时、任课教师、开课学院、适用专业、先修课程、课程类别)、课程说明(课程教学总体目标与原则)、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教材与参考书等。同时,列表描述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列表描述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列表描述课程目标达成及毕业要求达成与考核方式的关系,列表描述课程目标、考核内容与评价依据的对应关系,如涉及非考试环节,需要说明非考试环节评价标准。

(四)制定课程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

五、执行与修订

(一)课程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研室组织课程组全体教师共同研讨,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执笔制定,并由教研室组织论证、修改,教学委员会审核,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送交教务处备案后执行。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授课,不得随意更动。如确需更动,教师应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

(三)在课程大纲执行过程中,教研室可根据学科、行业发展变化对其进行修订。由教研室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大纲,经教学委员会批准并送学院审核后执行,并向教务处报备。

六、管理

课程大纲属于教学基本文件。经批准使用的课程大纲由教务处、学院及教研室分级保管。教研室和学院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大纲的贯彻执行。

 

上一个
外国语学院实习安全工作方案
下一个
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
最近修改: 2025-04-07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