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培养方案的调整,推动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改进,提升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可与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一并进行,参考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专业教师与在校生反馈意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等。
三、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或与学校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安排一致。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结果由学院存档,保存八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五、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外语类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