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组 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
成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
(二)评价小组职责
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全体专业教师、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为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英语(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问卷反馈结果。
三、数据来源
英语(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数据。
四、评价方法
基于问卷调查法的定量与定性、直接与间接结合的主观评价法,从毕业生自我认可和用人单位认可两个视角进行评价,问卷调查实际是被访问者的主观自评,但相对教育教学单位来说是一个客观认定。即:毕业生自我评价法、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法。毕业生角度调查包含“职业发展状况、培养目标达成主观评价、工作实际表现状况能力画像”三部分内容。用人单位调查包含“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表现的评价、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评价”两部分内容。
五、计算方式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别以相对应的各分项职业能力达成情况表示,由培养目标的主观评价量化值、毕业生角度画像评价量化值、用人单位角度评价量化值这三部分加权而成,这三个量化值的计算方法:
培养目标的每个二级指标形成一个问题,每个问题有五个选项,分别为“非常符合、比较符合、一般符合、比较不符合、非常不符合”,分别量化为分值5、4、3、2、1。根据每个学生的答题结果,采用加权平均计算二级指标的自评分。
培养目标二级指标m达成性情况评价值
我们将培养目标分解后的若干二级指标的达成值中的平均值作为培养目标一级指标的达成评价值。
即培养目标一级指标x达成性情况自评值
O(i)表示第i个分项表述的职业能力达成情况(i=1,2,3,4),权重分配及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