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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将评价结果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提升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一)评价小组

专业成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专业负责人

 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各课程负责人

(二)评价小组职责

确定和审查本专业课程大纲中考核方式与课程目标支撑关系与权重的合理性;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等。

(三)评价主体与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体为所评价课程对应的授课学生。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二、评价依据

    基于各考核环节成绩的课程目标达成结果。

三、评价方法

采取基于各考核环节成绩的定量评价法,参考教师对教学执行情况的自评和学生座谈会与访谈情况。

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值计算方法为:

四、数据来源

课程考核材料,包括考试、测验、作业、课堂拓展、实习报告、答辩记录等。

五、评价标准

以本专业学位授予的平均绩点值所换算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将0.75作为合格标准。

六、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一般一个课程周期进行一次,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记录文档。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重在反馈,旨在找出差距、矫正失误,发现问题、促成改进、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评价完成后可召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反馈会,共同分析课程目标达成的短板,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八、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外语类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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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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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最近修改: 2025-04-07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