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关于推进“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南京晓庄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提升外语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求外语类专业需开展“面向产出与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改革,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改进。
二、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相关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估反馈、对持续改进工作的督促以及改进效果的跟踪调查等。专业负责人为专业持续改进的责任人。
三、评价工作的实施
参照《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外国语学院外语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实施相关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收集与反馈
各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由相关评价责任人或评价小组组长负责收集,组织评估结果分析、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并提交教学委员会审核与反馈。
五、改进效果的跟踪
专业负责人制定专业持续改进措施实施计划,教学委员会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改进措施实施结束后,专业负责人组织撰写持续改进总结报告,汇报持续改进实际完成情况、改进效果及下一步措施等,教学委员会对持续改进总结报告进行审核评价。
六、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